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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2023/11/07 17:30:19】


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的全过程(包括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方案制订、实验准备、审阅实验预习报告、指导实验、现场考核、实验室清理和批改实验报告等),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

1.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实验基本技能,熟悉实验内容和要求,参加实验的准备工作。(首次指导的实验必须通过试做,并交出标准实验报告)。    

2.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学年教学计划进行实验教学,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安排进行上课,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调课或变更上课时间。    

3.指导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实验开始前,必须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审阅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要巡视学生的实验情况,掌握实验进度,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5.实验结束后,应记录实验仪器的使用情况,督促学生及时清理桌面,归还实验器材和工具。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6.实验后,及时收交和批阅实验报告,严格要求,批阅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录。对于不及格的实验报告,要求及时重做、重写,合格后按照及格记。    

7. 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成绩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网上录入。实验报告以授课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集中存放。封面内容填写要完整。

8.负责设计新的实验项目和方案和新的实验装置的使用开发与管理,负责编写实验教材讲义,网络实验资源制作。参加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9.完成实验中心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