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外语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机能,特针对我中心的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教学任务需要与经费允许,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采购计划。
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备供货单位联系解决,在使用前要熟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三、语音室、同传实验室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管理人员变动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四、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以达到整洁、完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五、仪器设备损坏后应及时修理,并作好维修记录。
六、语音室、同传实验室不得自行拆换、处理或遗弃。凡仪器设备达到使用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时,如确已丧失正常效能或技术落后、能耗极大,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有的虽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新购价格的三分之一,提出报废申请。由设备主管部统一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并由设备主管部门回收。
七、定期对仪器设备和教学系统进行检查、审对;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