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青滨教字[2014]61号
1.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考核学生成绩的重要方面,学生必须按实验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2.实验课前学生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理论知识,明确目的、要求,并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3.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服从教师指导,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它设备。
4.准备工作完毕要报告指导教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拼凑、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5.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及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持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6.实验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尽量节约水电和其它消耗材料。
7.实验结束后应把实验器材、工具等放回原处,清洁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8.要爱护各种实验设施,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写出损坏报告,由实验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9.学生要求重做实验或做规定外的实验,应征得指导老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