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滨教字[2014]59号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务必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规则的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学院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毒,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3.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5.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有责任监督其他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
6.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在实验分析时,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7.实验室门锁钥匙由该实验室的负责人管理,不得随便交给其他人,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滥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8.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等,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人,方可离开。
9.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家具布局要符合实验工艺流程要求,摆放合理、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