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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滨外语国合【2023】第21号学院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1    点击:

青岛滨海学院外国语与国际合作学院文件

青滨外语国合【2023】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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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与国际合作学院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办法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增强教学成果获奖竞争力,根据《青岛滨海学院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青滨教字【2023】18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院长助理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学院督导组组成的教学成果培育专家组,指导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定期召开成果培育研讨会,整体推进教学成果培育工作。

二、教学成果培育标准与条件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实用性、独创性、新颖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培育范围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

2.在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材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3.在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4.在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5.在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激发教师积极性,优化教学环境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三、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遴选办法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由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选定后学院发文公布。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或校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培育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1.教学成果培育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2.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成果培育计划书,并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

3.学院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纳入到专业建设重点工作之一,对拟作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学院将从经费上给予支持。

4.教学成果培育建设期内,学院将组织成果培育专家组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论证,对成果培育思路、方法、成果物化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培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

5.学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报送相关材料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必要时项目负责人须在评审会现场进行汇报答辩。验收“不合格”者,学院将通知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学院将中止或撤销该项目,并终止拨付经费。

6.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学院推荐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申报的依据。

 

 

外国语与国际合作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