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外国语国际合作学院文件
青滨外语国合【2021】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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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国际合作学院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青岛滨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青滨教字[201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的教学、科研的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实践教学中心、管理人员、实验室使用教师三级管理体制,每一级均有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各级之间层层签订《青岛滨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四条 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管理中心所有场馆。
第五条 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及检查各任课教师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六条 外国语国际合作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助理、干事、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督促环境卫生及内务管理,用电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械加工安全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实验人员劳动保护管理,实验室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措施督促落实责任制,保证有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第七条 各实验室任课教师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中心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验室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实验室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新进入人员经培训并获得实验室负责人的认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环境卫生及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内保持清洁,禁止堆砌杂物,仪器设备及物品应摆放整齐,消防设施应配备完全,并有简易明确的使用说明。
(二)实验室钥匙管理由实践教学中心主任负责,使用者需要填写使用登记表。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四)实验室加强防盗,最后离开的人员,应锁好门窗。
第十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超负荷用电。
(二)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
第十一条 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
(一)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严禁使用危险物品。
(二)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垃圾每日清理,倾倒至垃圾桶。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劳动保护管理。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 实验室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建立病毒防护系统并不断加以更新,重要的数据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
第十五条 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布置、卫生维持、水电安全、危险品使用与保管、关门关窗等。由任课教师负直接责任,中心区域负责教师负检查通报责任。
第十六条 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值班值日制度。
第十七条 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实验风险评估制度,风险难控的实验项目禁止进入场馆。
第十八条 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第十九条 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安全培训。
第四章 检查与惩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中心有权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使用场馆。凡被责令整改的任课教师,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并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滨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外国语国际合作学院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青岛滨海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践教学中心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中心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区域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工作区域责任人,各实验室任课教师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区域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工作区域责任人,应对所辖区域安全工作管理负责。负责对区域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实验室使用教师进行教育培训。
三、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实践教学中心主任保管,由区域管理人员负责借出及归还登记。
四、实验室任课教师对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
五、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实验室、实验室所属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及院部负责人各持一份。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名称: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
实验室区域管理人员签字:
实验室使用教师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