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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语言实验室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3-07-20    点击:

为加强实验管理和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青岛滨海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语言实验室仅供上课学生自习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使用。

二、凡需使用中心实验室设备的人员(含教师、学生),都必须参加培训,学会操作设备后方可使用。

三、除教学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室内,教师必须教育、监督学生严格遵守本规定。

四、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学生除使用指定的座位及设备外不得动用其他任何设备。上课时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令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掀动按钮,扭动话筒或电线。下课时或耳机不用时应将耳机复位,耳机线置于自己座位的桌面上。

五、爱护室内设备,不准在机器、设备、课桌椅上刻画,不得随意搬动和使用各种设备,更不准自行拆卸,违反操作规程且强行使用,损坏机器设备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乱抛纸屑、吸烟、吐痰及吃东西。学生上课按规定座次表入座,上课前首先检查自己座位设备情况,如发现设备有故障、缺损、涂写,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否则课后管理人员检查出问题要追究最后一个使用者的责任。

七、实验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人为造成的损坏必须赔偿(按损坏设备实际价格执行),教师使用外语学习中心时对室内所有设备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八、教师不得让学生动用控制台。教师下课时需监督学生将椅子、耳机按规定放好,并按操作规程切断自己所开启的全部电源,在学生全部离开后方可离开,并向管理人员当面交验设备、反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并填写使用记录。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滨海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