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院级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院级 >> 正文

青滨外语国合【2021】第14号外国语国际合作学院关于教师月绩效考核的文件

发布日期:2024-11-01    点击:

青岛滨海学院外国语国合学院文件

青滨外语国合【202114

———————————————————————————

 外国语学院 国际合作学院

教师月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有效评价学院教师的工作表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活力,学院经研究,制定教师月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激励学院教师爱岗敬业、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为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激发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2.坚持定性考核指标与定量考核指标相结合、工作业绩与工作态度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外国语与国际合作学院全体教师岗教师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每月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年度考核由月绩效考核的平均等级确定。

五、考核办法

(一)成立学院教师月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蒋凤英

副组长:王安娜

成员:师文淑、罗东超、各教研室主任、各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组成员

(二)考核程序及分工

1.由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组成员根据日常教学检查、专业建设参与情况、听课等工作实际对相关教师进行评分;

2.由教学干事、学生干事根据学院教学纪律等日常检查情况,对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组成员的评分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分数酌情进行增减;

3.院长助理根据其他工作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数复核及分数增减;

4.院长整体审核把关,并根据分数决定每月绩效考核最终结果。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

教师每月绩效考核内容分为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或教研室工作或专业建设工作、其他工作三大部分,分别占总分的70%、20%、10%。每一部分设基础分100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分。具体内容及赋分标准参考外国语国际合作学院教师月绩效考核表。说明如下:

1.基础分减完为止,没有负分;

2.加减分项目分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学年集中考核;

3.管理岗位(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专业负责人)以其中一项为基准,基础分100,另外兼任其他岗位的,根据每项月工作量及效果,酌情加分,可累加。

4.其他工作部分,有加分项时才有基础分。

附:外国语与国际合作学院教师月绩效考核表

                         

外国语学院  国际合作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