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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1    点击:

国际语言文化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创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强化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在完成正常课程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学院学生开放的实验室。

第二条 中心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三条 在硬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形式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按照开放时间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全天开放:实验室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二)定期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三)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实验所需用设备等进行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第五条 开放实验按照学生参与形式不同,分类进行。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院、实验中心、区域负责人三级管理。通过开放实验管理平台和现场预约记录本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学期期中,教学中心根据学生水平、实际需求及实验室实际状况,确定开放内容,并编制相应开放指南,包括实验室功能、指导教师、拟开实验项目、实验内容简介等方面的介绍,以中心为单位设置开放实验选修课供学生选择。

第八条 鼓励教师进行开放实验项目的研发。开放实验项目应以综合设计性实验为主,其内容和方法应充分考虑创新性、综合性、探索性、实用性、趣味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可根据学生的情况分层次设置。在实验开设之前,实验教师应编写出开放实验任务书(见附件)及实验指导(教案),由中心组织相关教师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备案。鼓励教师每个学期都新增开放实验项目。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二)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不允许没有预习的学生做实验。

(三)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工具等完好情况。

(六)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其他成果,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

(七)每门实验实践课程配备1-2名指导教师协助监管开放实验室。

第十条 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开关门、安全、卫生等事宜。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督促学生在记录本上登记。

(三)实验结束后,检查记录本填写情况。

(四)做好开放实验室教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通过开放实验管理平台选择开放实验项目。

(二)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三)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必须的课前培训,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设备的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等实验结果并在任课教师处留存。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确认,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和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加强开放管理,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建立和完善开放实验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条件,中心文科类选课人数低于15人不予开课。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末,中心整理开放实验任务书、开放实验指导书、教案、开放实验考勤表、开放实验报告等所有开放实验资料归档。手工组卷卷一成绩汇总表由中心主任负责交给教学干事。